山东法制传媒网:(金成武 张淳)12月1日上午,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值班司法警察在对外来人员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在一名中年女子携带的背包中发现了刀身长14厘米,且刀刃角度小于60度锋利打磨的管制刀具一把。值班司法警察随即将该来访人员进行控制,实行人、物分离,并按规定启动了应急预案。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孙国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询问当事人情况。(经查,该女子刘某某,是立案庭来访人员,其称包内的管制刀具是水果刀,并一再说明自己并无任何违法违纪的想法。)随后值班司法警察对该当事人进行了其进行了批评、普法教育后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予以收缴。
11月13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发生了一起法官被当事人杀害的恶性事件,据了解,当事人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法官刺伤致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暴力伤害法官、践踏法治的事件还屡屡发生,如果连法官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拿什么去捍卫正义呢?我们必须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制定的安检流程,配备充足的安检人员、安装完善的安检配套设施,不漏掉任何一个安检细节,防止惨剧的发生。
事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成武要求办案法官们对承办的案件一定要进行风险评估,如有风险接访前及时通知司法警察大队。安全检查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一直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安全检查,将安检工作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规范、抓细节、抓落实,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安全有序和法院的安全稳定。
配合法院安检,以下物品不要带进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内: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