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在执行案件中,机动车往往是当事人的主要财产之一,但由于其易于转移的性质,扣押机动车常常给执行带来挑战。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慕法官办理了一件涉及出国劳务纠纷的案件,执行干警果断出击,成功在异地扣押车辆,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王某到被执行人张某开设的某出国劳务派遣公司花费五万余元办理出国劳务事宜,但张某收了钱之后却迟迟没有办妥王某的出国劳务事宜,并且拒不退还所收费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了张某,案件胜诉后又向柳河法院申请立执行案件,要求张某返还应退回的费用。
慕法官收到该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张某名下除了有一辆越野车外,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发现该线索后,慕法官迅速查封了该车辆的车籍,但由于该被执行财产为动产车辆,仅仅查封车籍是不够的,要异地扣押车辆,才能真正有效控制财产。
慕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并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将于本月某日驾驶该车辆去某地办事。经过缜密部署,确定被执行人行驶路线,慕法官与组内办案人员,在孤山子镇至303国道上发现了该车辆,办案人员果断出击拦停该车辆,将车辆异地扣押至柳河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感叹执行局工作精准之余,也明确表示会积极筹措案款,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寻找执行财产难是执行难的主要体现之一,如有申请人的配合协助,更能极大加速执行进程。在得到执行线索后,法院将果断出击,迅速控制车辆,推动执行案件的办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