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慧颖)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区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邻居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也难免发生勺子碰锅沿儿的事,贵在相互理解、相互包涵,如此,才能创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如果各不相让,一方不管不顾、一方揪住不放,就会造成矛盾,甚至大打出手,从而引发持械伤人的后果。近日,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便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魏某与王某某是上下楼的邻居,魏某之前曾因养狗等琐事与王某某发生过口角,因此双方闹得十分不愉快。2020年2月的某天凌晨一点左右,王某某喝了酒后在家中边玩游戏边大声骂人,楼上的魏某听到后,满肚子积怨的他便与其互相对骂了起来。后两人相约到楼下,魏某手持木棒将王某某胳膊、头部等部位打伤。经鉴定,王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魏某家属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素有前科劣迹,不思悔改,又因邻里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魏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害人民币1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邻里和谐靠谈不靠打,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为对方着想,就会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而且,邻里间多沟通,多交往有利无弊,万一哪家出现什么异常情况,邻居总能提供最及时的帮助。所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和谐邻里关系,从日常小事做起,从你我做起!(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