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达团队,收到了一起有关于穆某诉刁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来,刁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有逃逸的行为,但及时被现场的群众控制,在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明确表示,在此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刁某(无两轮摩托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其未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行为,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且,刁某还有逃离现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认为刁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穆某无责任。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刁某对穆某无赔偿意愿,无奈之下,穆某将刁某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道江区法院送达团队在对案件进行送达过程中,穆某所提供的刁某电话号拨打始终提示为空号,对此现象送达团队立即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查询刁某的实有人口居住地和户籍信息,但查询显示信息和穆某提供的基本一致,送达工作并无进展。
送达团队又再次和刁某所在的社区取得联系,借助社区网格员辖区全覆盖的优势,很快查询到刁某的最新联系方式,在拨通电话后,送达人员向刁某表明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向刁某表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最开始刁某不愿意配合签收法律文书,但送达干警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刁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对其心理障碍进行了心理疏导。详细的解答让被告当事人放下了心理包袱,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签收了法律文书,并表示会准时参加庭审,至此送达工作顺利完成。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自成立专门的送达小组以来,针对送达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痛点”、“难点”等问题,探索出多种送达方式,有力地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