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西安,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张某均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玩起了失踪”。此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信息,称被执行人张某一直在西安从事药品销售工作,有执行能力。
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向来很重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而且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在西安有工作单位,可能会有执行能力,执行法官便立即前往西安,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线下查询,并联系当地派出所找到了张某的住处。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经查询,张某每月收入不固定,除了每月有工资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不能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如若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对其信用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影响到其工作和日常生活。
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张某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由于不能一次性偿还,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为表诚意,张某当场通过向朋友借款的方式缴纳了7000元钱执行款。剩下的欠款,每月还款5000元,直至全部清偿时止。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某药业取得联系,将执行到位的7000元通过微信的方式转给申请人,并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可以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
在执法的道路上,执行干警们重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每一条可供执行的线索,这就是他们最真实和平凡的工作状态,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