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时海冰 金薇)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办案法官巧用远程视频跨国调解了一起家事纠纷。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
原、被告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调解现场在审判席、原、被告席分别放置了电脑显示屏。这次调解,在互联网上在线完成……
案件回顾
曾某与徐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曾某有一子曾某甲,徐某有两子,分别为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乙于2010年去世,生有一女徐某丙。
徐某于2014年去世,去世后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处,由于曾某生活困难,故将曾某甲、徐某甲、徐某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
本案被告曾某甲现居住在韩国,短期内无法回国,办案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容易维系亲情,更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遂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原、被告的矛盾已经有所缓解。
办案法官认为需要让原、被告面对面进行沟通,最终化解矛盾。遂在提前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采取远程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开原、被告的心结,将调解工作由线下转到线上,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庭审中,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声音传送清晰,开庭过程规范有序,丝毫未受空间距离的限制。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徐某遗产房屋由原告曾某继承。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在线确认协议内容,异地远程签字确定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起遗产继承案件。
办案法官说
我们多想点办法
当事人就少点困难
这样的司法行动
有温度、有感情
才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和认可
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目的,特案特办,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远程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徐某遗产房屋由原告曾某继承。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目的,特案特办,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远程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