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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妪架网挡鸟 致其死亡最终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许笑笑)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案件,年过六旬的王大娘出庭受审,并被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当了一辈子农民的王大娘悔不当初,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粘了几只鸟,也不是濒危野生动物,怎么就到了要判刑的地步?
 
  “你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我也没想那么多,就是鸟总飞进我家园子啄谷子,为了挡着它们进来,就买了粘网……”六旬老妪王某在法庭上和主审法官如是说道。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因自家园子里种的谷子被飞鸟啄食严重,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杖子上私自架设了两张规格相同的粘网,捕获野生鸟共计11只,均已死亡。经鉴定,被告人王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物种和数量为:黄喉鹀1只、煤山雀1只、长尾雀1只、树麻雀2只,北长尾山雀I只、沼泽山雀2只、褐柳莺3只,均属于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被捕获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被告王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致使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随案移送的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3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宣判过后,主审法官语重心长地对王大娘说:“大娘,这回你可千万要长记性了,这些违法的事不能再做了,等回去也要跟街坊邻居多宣传一下粘鸟的危害,这是犯法的……”
 
  本案中被告人王大娘所用的粘网是一种常见的捕鸟工具,用细丝织成,用架杆支起来之后很难看见。一旦有飞鸟撞到粘网上,粘网就会缠住它们的翅膀、双脚,鸟越挣扎,网缠得越紧,根本没有挣脱的可能,长时间便会致其死亡。现今国内的绝大部分鸟类都已被列为保护动物,即使是麻雀也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麻雀也已被一些省份列为省级保护动物,严禁猎杀,而且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捕杀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