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征)2013年9月,驻马店市某建筑公司与吴某某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吴某某为新蔡县某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后吴某某雇佣陈某某、贾某某、宁某某等8人在该项目工地上做安装工、泥工、钢筋工、外墙保温、粉刷工等各种工活。截止2020年5月22日,驻马店市某建筑公司与吴某某共欠陈某某、贾某某等8人劳务费1105652元,因驻马店市某建筑公司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陈某某等8人遂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执行。
今年九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该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联系该建筑公司负责人,但该公司负责人对此置之不理,案件一时难以开展,后经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的某一银行账户有往来交易款,对此执行法官运用网络查控系统,线上将该账户冻结,当天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便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理,并向其讲解如果不按时履行义务,其有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天下午派人到法院办理缴款手续,至此本案陈某某、贾某某等8人共计一百万余元的劳务费执行清结,农民工兄弟顺利拿到了“血汗钱”。(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