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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封建迷信诈骗,“大仙”难逃法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用科学的眼光看待世界,然而仍有小部分人存在迷信心理,妄图通过“求神请仙”的方式为自己“消灾”,而这时,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种心理实施诈骗。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2020年7月1日,被害人李辉(化名)到二道江派出所报警称,被告人李封建(化名)、周迷信(化名)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一处平房内利用“请仙”、“出马”等封建迷信方式,骗取李辉人民币40000元。原来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李封建、周迷信预谋通过封建迷信,以“请仙上身”,“出马办事”等手段,骗取了李辉人民币3.6万余元,所得赃款被二人据为己有。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询问李辉时了解到,李封建和周迷信是开佛店的,其二人于2020年3月份至今,一直利用封建迷信诈骗李辉钱财,二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赚取费用。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封建、周迷信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封建提起犯意并具体实施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迷信配合李封建实施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周迷信系作用较小的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封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周迷信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
 
  在以封建迷信为手段的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以“算命”、“看风水”、“治病消灾”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广大群众要树立防骗意识,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