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案件执行完毕,仅用时一天时间。申请执行人对二道江法院的执行力度和办案速度点赞。
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给付于某修车费13000元,由李某于2020年7月24前给付于某7000元;剩余6000元,自2020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前给付于某2000元,直至全部给付完毕时止。到了最后还款日期,李某仍有8000元修车款未还清,无奈之下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执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进行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想分期履行,想再多争取一些时间。但是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二道江法院采取不和解长期履行,尽量执行完毕的办案思路。执行法官向李某表明,因在诉讼阶段双方就是调解结案,被执行人都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如若在执行阶段,申请人是不会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且被执行人李某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有执行能力,如若不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法院强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李某在法院主动将剩余欠款8000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于某,该案顺利执结。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关键环节。依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是每名执行干警的责任和使命。二道江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捍卫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