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2015年,秦某向表兄弟黄某甲、黄某乙二人分别借款5万元、17万元用于生意周转,2019年1月,秦某曾归还二人一部分本金,但由于经营不善,秦某目前无力偿还全部欠款,兄弟二人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将表兄弟秦某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截至起诉时,秦某尙欠二人本金共计18.8万元。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收案后,考虑到三名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平时关系要好,为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经过与当事人的协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负责案件的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有亲情基础,简单判决后容易激发双方矛盾,造成兄弟反目,亲情不再,不能简单判案了之。为此,便多次通过电话与三位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成功安抚了双方情绪,并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紧抓住“亲情”这根红线,让其彼此多一些理解和宽容,给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时间。在亲情的感召下,黄家兄弟对表兄弟秦某的境况表示理解与支持,主动宽限了还款期限并免除了利息,秦某也很感动,表示愿意转手一些家产,尽快还清所欠余款,双方遂达成和解,成功签订了和解协议。
近年以来,通化县法院加大“一站式”诉讼服务力度,为辖区百姓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诉讼纠纷解决通道。该起案例中,调解员成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和解协议的签订在解决了黄氏兄弟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也给秦某按时履行协议施加了司法压力,充分彰显了诉前调解的优越性、保护了司法公信力。(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