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婷 高鑫 张铁民)2020年10月14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原告提出撤诉。
10月10日,李某某匆忙地来到集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就买卖五味子一事对郝某平和郝某义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分别双倍返还五味子定金4万元和2万元,共计6万元。得知李某某的诉求之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迅速受理了案件。
10月14日上午九点,立案庭庭长马丹丹对原、被告情况进行了解,双方于9月23日签订购买五味子合同书,合同约定如有反悔赔偿双倍定金。9月27日,二被告雇用了工人摘果,但因原告仓库无处存放,要求二被告延迟一天摘果,二被告表示工人已经找好了,果实也已经成熟,如果延期会造成损失,故将五味子果摘下转卖他人。原告认为二被告系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突出,原被告均指责对方违约,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耐心进行有针对性的梳理和引导,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诚意所感动,二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给付的定金3万元,原告也表示愿意赔偿因自己更改摘果日期而给二被告造成的损失5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提出撤诉。双方当事人都称赞集安法院的工作高效,并对法官表示感谢。(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