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琦)“阳谷县十五里元矫正对象郭某某已越界!”2020年9月30日8点46分,十五里元司法所陈所长的手机收到了社区矫正定位平台发来的一条越界警告信息,信息显示我所一名在管社区矫正人员郭某某已越界,当前位置为东昌府区某地。陈所长赶忙打电话核实,郭某某说自己现在在十五里元镇某村的一个工厂里,当即就与陈所长进行了微信位置共享。十几分钟后,陈所长到郭某某所在工厂进行走访核查,经了解,郭某某的定位手机放在了自家车里没有随身携带,对象李某正好开车到东昌府区某地办事,定位手机也一同离开阳谷县,造成越界。郭某某虽然没有私自外出,但是造成了人机分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两院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所向司法局呈报了社区矫正训诫审批表,2020年10月9日,阳谷县司法局决定给予郭某某一次训诫处分。在对郭某某的训诫谈话中,陈所长教育郭某某此次训诫不仅仅是简单的疏忽大意导致的,其实是对自身社区矫正对象身份的轻视与放松,不能因临近解矫就放松自己,唯有严守纪律才能顺利解矫。郭某某也表示以后会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坚决服从司法所的监管,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是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精准管控,而人机分离的现象会使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有机可趁,心存侥幸逃避监管。司法所也会加强信息核查力度,定期核查定位与不定期抽查定位相结合,切实强化精准管控,让脱管漏管无所遁形。(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十五里元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