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立案庭孙淑清法官成功上门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赵某1与韩某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二道江区房屋一处,两人育有两儿一女。
2007年韩某过世,赵某1与三个子女商议上述房屋继承事宜,长女赵某2及次子赵某4均愿意将房屋赠送给赵某1,但长子赵某3明确表示要独占上述房产。因对该房屋继承权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3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依法继承该房屋。
二道江法院立案庭在接收案件后,孙淑清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容易维系亲情,更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遂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但因赵某1年纪大,正在卧床修养,来法院参加调解多有不便,并且双方当事人本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倘若仅仅因为意见不合产生嫌隙,坏了几十年的亲情,更是不值得。办案孙淑清法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决定上门进行面对面调解。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孙淑清法官透彻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结,反复多次做调解工作,劝其双方直面问题,妥善处理,避免矛盾升级。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房屋由赵某3继承(二分之一继承所得,二分之一购买所得)。
二道江区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目的,主动上门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的。(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