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浙江省宁波市执行一起某木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厨卫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8年9月17日,某木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某厨卫公司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某木业公司为某厨卫生产桦木和楸木拼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决厨卫公司给付某木业公司货款588632元及逾期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柯宝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5.5万元。
按照省法院执行局的要求严格履行外出报备审批手续,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中院、省院进行了报备,在得到允许后,组织精干警力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宁波市,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大对涉及民生、小微企业案件的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实地调查、仅用了3天时间将该案的全部执行款项65.5万元执行到位,解决了涉案企业的资金紧缺问题,得到了辖区企业的好评。
至此,一起距离远、工作量大的强制执行行动顺利告捷,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疫情期间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富有成效的法律服务,以解涉案企业的燃眉之急,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拒不履行行为,彰显了法律权威。(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