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维)9月27日下午,由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宣判,姚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48岁的姚某供述在其多年前,因轻信朋友说吸食少量毒品可以治疗拉肚子,不会上瘾,她便第一次吸食了毒品海洛因,从此深陷毒瘾,在2018年姚某因贩卖毒品海洛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姚某在2020年的6月又开始贩卖毒品海洛因,为了所谓的“安全”只卖给她最信任的两个姐妹,且姚某不当面交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6月11日,吸毒人员吴某某在去取毒品返回时被民警查获,并交代出在姚某处购毒的事实,姚某在当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贩卖毒品给吴某某、姚某某的事实,因其系毒品再犯、累犯,但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拿起的是毒品,放下的是生活。吸毒、贩毒危害的不仅仅是自身,更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吸毒者、贩毒者毁灭自身的同时,也毁灭了无数家庭。因此,无论是谁,都要坚决对毒品说不,远离毒品,从你我做起。(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