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杨蕾)“要不是执行法官这么尽心尽力帮助我们,这笔工资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拿到执行款的周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周某等5人拿到了被拖欠工资共计8000元。
原告周某、孙某等5人同在通化市某药店打工,药店负责人曹某拖欠其5人工资并出具欠条,约定分期给付,但到约定日期曹某并未实际给付工资,周某等5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通化市某药店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通化市某药店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周某等5人拖欠的全部工资。判决生效后,曹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周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该药店负责人曹某,向其详细阐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曹某当场将孙某的2000元工资尽数结清,并给付其余四人工资共计6000元,剩余部分欠款曹某与周某等人达成协议分期履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一直是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本案中,执行法官及时与员工代表进行沟通,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依法进行告知与督促,耐心调解,为员工追回拖欠工资款项,切实维护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