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媛鑫)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处个好邻居比有个好远亲更重要。在村里,有些邻里关系不仅变得越来越冷清,时不时还有些小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受了伤……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判处高某赔偿王某5261元。
王某与高某两家东西相邻,2020年4月8日,高某未与王某协商,以重新埋桩绑立角门为由,欲拔掉原由王某埋立在两家园田地交界的旧木桩,王某上前阻止,双方对骂致使本纠纷产生。高某在气怒之下推另一侧王某埋立的两家园田地交界的水泥桩,王某亦上前阻止,使纠纷升级,致使水泥桩缠绕的铁丝将王某致伤。导致王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额部头皮挫伤、颈部皮肤损伤、左肩部外伤住院治疗。事发后原告王某报警,被告高某对原告王某所受伤害拒不赔偿。王某为讨要经济损失和治疗费用,将高某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损伤是由双方在水泥桩发生争执时造成,因此高某应承担王某损伤后果的主要责任。王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相关规定,遂判决: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261元。
邻里之间经常会因为一点小矛盾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发生一些流血事件,希望大家遇到事情都能静下心来好好协商处理,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