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关平康)“真没想到法院还能这么便民,大晚上还开庭帮我们审理案子,太感谢了!”在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的互联网法庭,双方当事人隔着屏幕对着审判法官感激地说。
9月15日晚19时30分,夜幕下的林区早已被黑夜笼罩,法院大楼没了行色匆匆的人群,而此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互联网法庭内却依然灯火通明,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打破了审判楼的宁静,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为什么要在夜里开庭呢?据了解,2018年4月28日,被告当事人王某某向桦甸惠民村镇银行申请土地保证贷款50000元,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公司)为其担保并向银行出具《承诺函》,贷款发放后,王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首信公司基于担保责任,于2019年4月28日为王某某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息51371.24元。
2020年1月6日,王某某还款给首信公司10000元后便再无后续。首信公司多次追偿无果,于2020年9月11日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此案的审理时间定为9月15日,由于被告当事人王某某正处在外地打工,时间紧张,为了方便被告人合理安排参与诉讼,主审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协调,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将庭审安排在晚上进行。19时30分,经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互联网法庭内隔空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持续了1个小时,直到20时30分才结束。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但都被法官的真诚态度和敬业精神所打动。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事人王某某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其向桦甸惠民村镇银行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1371.24元,案件得以审结。
“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这是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一直在践行的道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红石林区法院把服务人民、服务大局作为根本宗旨,在审理每一起民事案件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植根于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当中,以方便群众诉讼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