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平秀)受邀到邻居家喝酒,半醉之后,被告人与敬酒者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扛起板凳砸伤了敬酒的人,致对方轻伤。近日,经西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14日(中秋节)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峰在西林县古障镇央达村下央屯王某胜家喝酒,酒过三巡之后,李某峰起身敬王某的酒,王某称喝不得了,李某峰不悦,气愤地说了对方不给面子等等刺激对方的话语,王某也毫不客气地回击为什么要给你面子,于是两人发生口角,王某因受李某峰言语刺激,即扛起板凳砸向李某峰,致李某峰受轻伤。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了李某峰医药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68万元,获得了李某峰的谅解。(广西西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