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运用,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和方便。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各种网络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上开设赌场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邝某通过“黑子”介绍,在湖南省郴州市某区担任代理,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充值服务,其赚取接收赌资额的3.5%-4%。因参赌人员较多,邝某指使其妻李某甲,其嫂李某乙在某网站让金某等参赌人员进行充值,李某乙赚取其接收赌资额的1.2%-1.5%,三人共计为参赌人员在“咪咪2S”赌博网站接收赌资人民币862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2.52万元,其中李某乙分得赃款4万元。2020年8月10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邝某、李某甲、李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向通化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被告人邝某、李某甲、李某乙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本是利民便民之地,勿因贪图利益而破坏网络秩序、触碰法律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提醒大家赌博是无底的黑洞,十赌九输,切记不要相信赌博会让自己一夜暴富之言!(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