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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道真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 张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某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被害人急需口罩的贴子后,便谋生出邪念,脑洞大开,通过添加被害人微信,在微信上与被害人协商以每个口罩0.8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出售二万个口罩,随后用零食冒充口罩进行打包,将包装好的视频及快递单号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让其付款,骗取了被害人人民币16000元。
 
  近日,道真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某涉嫌犯诈骗罪进行了审理,法官在查清事实,确认证据的基础上,对高某某进行了公开的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应当责令退赔被害人。据此判决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战斗中,高某某却只顾自己的贪念挑战法律,最终免不了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现今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在依赖于使用网络平台的快捷方式的同时,也要提高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和识破网络诈骗的能力,在网络上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慎之又慎,不要轻信他人,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要严正警告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若是敢发疫情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