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璐)小曾今年30岁,与家人一起在湖北仙桃生活多年。两年前,小曾在网上偶然认识了比他小5岁的女子小许。两人互加了微信和QQ好友,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热聊,彼此感觉良好,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此期间,小许以需还信用卡欠款、还房租等为由,多次向小曾借钱。开始时小曾总是想办法解囊相助,但每次小许总无法兑现还钱的承诺,这让小曾心生不快。
小许是吉林通化人,虽然其多次表示会尽快找工作,挣钱还款,但最终都没有成功。相反,其每次主动找小曾,总会开口要钱。而当小曾催小许还钱时,她却总找各种理由推托,这使小曾越来越感觉到自己被对方当成了“提款机”,再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他幡然醒悟。
无奈之下,小曾于今年8月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果松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小许归还借款15万余元。果松法庭立案后,想了各种办法才最终联系上被告小许,并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庭审时,由于双方当事人相距甚远,因此实施网络庭审。法庭根据小曾所提供的QQ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最终认定小曾共出借给小许人民币15万余元。由于小许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虽已分手,但小曾仍念及旧情,经协商小曾更改诉讼请求,自愿下降本金为135000元,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最终,双方当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小许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30日前给付小曾3500元,直至全部借款135000元清偿止。
现实生活中,希望借助网络拓宽交友圈子、寻找真爱的男女并不少见。但网恋需谨慎,特别是异地交往,即使正处甜蜜的恋爱期同样需要保持头脑清醒。由于双方不了解彼此的家庭背景以及人品性格,在交往过程中涉及财产、物品的赠送应该小心谨慎,量力而行。在出借款项时,要尽量留下相关凭证,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