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公司欠款,名下无财产,法院如何执行?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关联查控、多方查找,成功锁定公司所属财产,为案件执行带来转机。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通化某商贸公司先后向殷某借款共计35万元,并签订还款协议。但到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通化某商贸公司并没有还清全部欠款,尚欠殷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26762.80元,故殷某将通化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通化某商贸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殷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26762.80元。直到2020年5月20日,通化某商贸公司仍未还清欠款,无奈之下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该商贸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以疫情期间公司运营困难、近期无收入为由拒不履行判决。经过多方查控、实地走访,执行法官发现该商贸公司名下有两辆带挂车与一辆汽车,便立即赶往车辆所在地,依法将车辆全部查封并扣押到指定地点。
编后语: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每个涉诉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心存侥幸、规避执行,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侵犯了法律的尊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