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黎霞)“谢谢法官,这么快就让我们拿到了调解书,化解了我们这么多年的心结。”在接过广西省桂林市永福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那一刻,蒋某与黄某长达七八年的“恩怨”终于化解了。
申请执行人蒋某经营着一家饲料营销部,与被执行人黄某是朋友关系。2012年至2015年间,黄某先后多次向好友蒋某购买鱼饲料用于养鱼,累计赊欠6万余元。2017年1月,黄某向蒋某出具了欠条。碍于情面,蒋某一直未向黄某催讨欠款,后因其营销部资金周转困难,开口向黄某催讨欠款,不料黄某却是一拖再拖,甚至拒接电话。好心赊账支持好友搞生产,却换来无情冷拒,2019年1月,蒋某将黄某诉至法院,急切希望法院为他讨回这笔欠款。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分三次给付蒋某货款60015元及违约金,最后一笔钱付款期限为2019年11月底。
转眼还款期限已到,黄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3月,蒋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查询案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此案如果一味强制执行,势必让本就矛盾激烈的二人矛盾进一步升级。
近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黄某当场交付6万元执行款,本案诉请的余款蒋某自愿放弃。至此,案件圆满调解。
今年以来,永福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加强释法析理工作,规范诉讼行为,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广西省桂林市永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