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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打架斗殴被判刑,值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包某和吕某本是二道江区辖区内两名素无瓜葛的男子,只因琐碎小事起了争执,冲动之下发生殴斗,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被告人包某与被害人吕某及姜某等人在二道江区某菜馆吃饭期间,包某与吕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一起,期间包某用碎酒瓶划伤吕某的头部、脸部及胸部。经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包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吕某医药费等费用合计4万元,取得了吕某的谅解。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包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吕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包某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吕某的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包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了这些,你还会动手打人吗?
 
  二道江区法院温馨提醒:
 
  生活中,其实没有说不开的话、没有打不开的结,大家在相处的过程中要多多沟通,打架斗殴只会导致两败俱伤,还会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严重的可能还会危及生命。
 
  生气的时候请默念
 
  打架成本太高,
 
  不值当不值当!(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