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盛元 王彩霞)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朱某与通化市某机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本案原告朱某系该机械公司的退休员工,在职期间机械公司欠缴社保,导致朱某为补交社保损失两万余元,朱某因身体问题一直居住在北京的子女家中,生活治病费用负担较重,与公司协商赔偿社保损失问题未果,故将其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彩霞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机械公司称其与朱某之间没有争议,只因疫情期间,公司效益不好,员工工资都无法保障,暂时拿不出赔偿款。而朱某又因生活治病开销较大,急需这笔钱维持生活。在特殊时期,处理这类纠纷矛盾时,既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民生,又要及时妥善化解纠纷,使得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承办法官在双方中间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双方之间积累的情绪和矛盾,建立信任。多方面了解公司的履行能力,给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疫情期间,朱某人在北京,承办法官添加双方微信,建立微信群聊,搭建公平公正的沟通平台,利用智慧法院系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机械公司通过分期方式还款,每月月末给朱某付2500元,并保证一定会按时给付。
为表达感谢,朱某委托其在通化的姐姐将一面写着“公正调解,公道人心”的锦旗送达东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面锦旗,是一份肯定,更是一份动力,接下来的工作中,东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在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温暖。(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