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浩)为什么进入法院安检严格程度堪比机场,一点也不人性化?为什么就进来取个东西签个字还要安检,我去其他单位哪里有你们这么严?为什么来办事打火机、水果刀…都不让我带进去,我还能办什么坏事吗?
这可能是来法院办理诉讼案件的群众,感受最为真实的三连问。试想一下,如果离开了金属探测门、X光安检机、尽职尽责的法警这“三重保障”,那么危险很有可能就潜伏在你的身边!所以我们并不是有意为难,而是在尽心地保护!
6月14日上午,一名前往临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的大妈在经过安全检查时,被执勤法警发现在携带的背包中夹带着一柄用纸壳包裹的“15厘米”长刀。执勤法警当即对夹带的刀具进行控制和收缴,将安全隐患成功消弭。
在执勤法警询问大妈为何携带刀具进入审判区域时,大妈说道:“我这是水果刀,我平时削水果用的”。但值班安检人员心存疑惑,如果是削水果的水果刀不可能有“15厘米”之长,用着也不顺手啊。
在执勤法警再三的询问下,大妈缓缓说道:“这把刀是我用来防身的,因为我姑娘和女婿闹离婚,我老头子之前被女婿尾随并遭到女婿的殴打,现在正在医院住院。如果今天他敢追着我来打我,我就要用刀捅了他!”。
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执勤法警立即对大妈进行了心理疏导并阅读了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相关规定,大妈在工作人员的细心解释和劝导下认识到了错误,也明确表示要回去报警解决此次事件,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和取证,为大爷讨回一个说法。
除此次“15厘米”长刀事件外,仅一个月期间安检过程中就发现各类刀具6把、锥子一柄。如果不是透过X光机影像的细心比对检查,那么每一把刀具都有可能会成为最危险的隐患。
法官寄语:在此告诫人们,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要保持清醒,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寻求相关法律渠道解决,切不可因一时愤怒和冲动就酿成大错。莫让愤怒和怨念成为束缚自由的枷锁,莫让不安和多虑成为恶性事件的可能。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