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明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随着人民法院司法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独立的警种,既是法院的武装力量,又是法院内部的一个独立部门。作为法院的一部分,担负着保障法院案件审理和配合法院案件执行的工作;作为人民警察的分支,有权力和能力对法院判决结果的实现配合强制执行。
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就配合执行局成功完成了一次协助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樊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经法院执行局电话传唤多次,始终没有现身。于是,司法警察大队配合执行局工作,派出多名司法警察,前往樊某的住所地对樊某实施传唤。
在到达樊某住所地后发现,只有被执行人樊某的妻子在家,在说明来意后,其妻子拨通了被执行人樊某的电话,在法院司法警察的沟通下,被执行人樊某表示会立即前往法院。十分钟左右,被执行人樊某来到法院,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全力以赴参与协助执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优势,强化执行警务化保障,提升执行强制性和执行权威,在法院内部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合力,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