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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榆法院:追究刑责才知罪 悔恨不已当即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志刚)“法官,实在对不起,我对我之前的行为感到悔恨,如果因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我的生意和在长春工作的女儿都会受到影响,我这就把钱还上!”近日,吉林省通榆法院被执行人白某主动拨打执行法官的电话,表示愿意还款。
 
  黄某与白某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经通榆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被告白某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黄某向通榆法院申请执行。
 
  开通法庭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白某进行线上查控,并第一时间向白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要求白某立即履行给付义务。而白某态度却十分恶劣,表示自己没钱可还,且拒绝报告个人财产。但法官经过调查得知,白某有4亩地的西瓜正在销售,但其并不想将销售款用于偿还债务。面对白某强硬的态度,执行法官严肃批评其行为,向其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向白某送达扣押裁定书,告知其将西瓜出售后,必须将销售款交到法院,偿还债务。
 
  尽管如此,白某还是无视法官的警告,没有将销售款送到法院。得知该情况后,法官立即调查核实,搜集证据,拟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白某此时才慌了神,经过查询法律法规,他才明白承办法官跟他讲的相关法条都是属实的,如果因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己的生意和在长春工作的女儿都会受到影响,于是他主动拨打法官的电话表示愿意还钱,并即时将执行款8万元转到通榆法院的执行账户中,他对自己之前的态度表示后悔,并向法官表达歉意。
 
  法官提醒,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切莫怀侥幸之心,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必将执起正义的天平,捍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吉林省通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