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琳)“我们相距这么远,疫情期间又出不了门,纠纷通过手机视频就能解决,真是太方便了,感谢法官!”原告冯某对着手机视频里面的承办法官说道。
原告冯某与被告刘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刘某拖欠原告十几万货款长期未付,现原告经济拮据,无奈之下选择诉至法院。通过电话联系,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确定了调解时间。不曾想,约定的调解时间未到,新冠肺炎疫情已开始蔓延,此时,当事人一方在县城,另一方远在千里之外,都居家隔离,无法再进行面对面调解。此时,承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和双方取得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之后决定采用云间庭审的方式进行网络开庭。
经过指导登陆平台、庭审测试、上传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后,原被告顺利通过网络进行了开庭,在进行到调解环节时,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希望被告能体恤疫情防控期间原告的艰难和不易,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在还款利息、期限等问题上最终达成了一致,原告感激不已。
疫情虽在,司法服务脚步不停歇。8月以来,伽师法院灵活借助“云庭审”系统开展在线庭审7件,组织网上证据交换28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零延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