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云龙 赵铁刚)8月13日,吉林省大安法院太山法庭利用微信视频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当事人相隔两地的离婚案件。
韩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太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因刘某身在珠海打工,承办法官联系到刘某后,经征得刘某同意,将诉状、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过微信图片传输的方式送达至刘某。刘某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双方异地相隔千里,且刘某不会操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参加庭审,承办法官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利用微信视频开庭审理。庭审中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韩某与刘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圆满结束。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案件,太山法庭积极利用微信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庭审理,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结案效率,实现了快速结案与高效便民、司法为民相统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