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彦彤)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本案的当事人刘某与范某,均购买了梅河口市某小区的连排别墅,双方系邻居关系。然而,范某却在公共道路上擅自修建了两个大门柱,致使刘某的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本院判决范某立即拆除大门柱,并对道路恢复原状。范某对本院判决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再审,均被驳回。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大门柱,被执行人范某在限期内未履行拆除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他人完成。
因拟拆除的大门柱在小区内,来往的居民较多,有一定风险,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前,通过会议形式确定了执行方案,对执行干警的现场工作进行了分工、部署,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项作出预案。
2020年7月22日,执行局一行20余名干警,在执行局长李玉泽的带领下,在检察院同志的监督下,前往该小区,对被执行人范某违法建筑的大门柱进行拆除。
拆除现场,执行干警训练有素,在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维持驻足围观居民的秩序,确保拆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承办法官王海军一声令下,挖掘机开始工作,随着大门柱的轰然倒塌,此次执行工作也圆满完成!
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顺利执行,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通行权,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