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玉花 樊余翠)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新疆青河县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办案模式,依托互联网法庭、云庭审、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办公。近日,青河法院立案庭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 2016年12月份原告赛某某与被告柴某某同楼装修房屋时,被告柴某某因购材料钱不足向原告赛某某借款现金20000元,并向原告赛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在2018年6月1日归还借款。期间被告柴某某已还款8000元,剩余15570元一直未偿还。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赛某某多次要求被告柴某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赛某某诉至青河法院。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7月20日。然而开庭时间将至,被告柴某某家住乌鲁木齐市,由于现阶段正处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考虑到被告柴某某出行受限制。通过前期文书送达、电话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借款事实清楚,不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可能性极大。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多次进行电话联系,将原告的调解方案告知被告柴某某,并把调解协议内容发送至被告微信上,被告同意调解方案,同时承诺要按达成的调解协议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该案件通过线上化解,不仅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疫情蔓延的风险,还高效快速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当前,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青河县人民法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积极探索“不见面”办案模式,充分利用电话、微信、云庭审、人民调解平台、互联网法庭等多种办案方式,既有利于防控疫情,又可避免案件延期,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