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铸民)基层法院干警开展多元化解纷工作时,一定要做到“接地气,解民忧”,尤其是各乡镇的人民法庭,因为所受理案件的标的额往往不大,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正所谓“不蒸馒头争口气”,很多案件往往都是一时气不过而产生的。这个时候,作为法院干警就更需要耐心细致,“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这样才能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搬开压在双方当事心中的一块“大石头”。
今天,山城法庭就调解了一件这样的“置气”纠纷。
被告陈某在原告刘某处赊购化肥,并给原告出具欠条,承诺短期内给付欠款1198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该欠款,就在双方对这1千余元欠款进行沟通时,二人言语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遂化肥经销处老板刘某一气之下向山城法庭递交了起诉状。
为化解矛盾,山城法庭法官助理陶铸民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地查阅,并来到陈某家中与其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到被告陈某自身承包了许多土地,成本投入很大,导致了手头资金周转不开,未能及时还清欠款。而现在未还清欠款的原因,更多是因为同刘某间发生过的语言冲突,导致被告心理上不想“那么容易就给他钱”。
了解了双方的心结后,陶铸民耐心劝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表态,愿意做出让步,陈某立即给付了货款1100元,刘某也放弃了剩余98元给“抹了零头”。至此,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温馨的氛围中圆满了结。
其实,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对于粮种和化肥的“赊购”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这过程中需要买卖双方信守承诺,一方提供优质的粮种和化肥,另一方依照约定及时付清货款。同时,双方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也要互相包容,不要一时生气,然后拌嘴甚至动手,把小矛盾变成大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吉林省梅河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