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冯玉兰 左立杰)7月29日上午,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再次收到锦旗一面,这是本周立案庭人民调解员刘丽颖收到的第二面锦旗。
本案为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李女士乘坐104路公交车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李女士下车时被摔伤。经吉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膝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8天后,回家卧床休息120天。李女士诉讼请求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6033.1元。7月16日李女士将全部诉讼材料提交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17日长铁法院人民调解员刘丽颖介入调解,18日将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约到长铁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调解员工作,双方最终因八天的误工费没有达成调解。保险公司认为,李女士没有正式工作,无单位,无法将误工费列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李女士的工作确实有些特殊。李女士的丈夫于2017年被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让李女士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治疗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发现丈夫不愿意吃医院的饭菜,于是每天坚持给丈夫做饭,带到医院。同病房化疗的病友也都不喜欢吃医院的饭菜,而且白血病患者的饮食要求又比较严格,医院不建议患者订外卖。于是病友们纷纷向李女士建议,希望她每天多做一点饭菜,为所有需要的病友提供营养餐的制作与配送工作,且除付给李女士必要的伙食成本外,每人另付给李女士劳务工资600元/月。为了补贴家用,不论春夏秋冬、严寒酷暑,李女士都每天风雨不误的为病友们“送饭”赚取微薄的收入。而恰恰是因为李女士没有正式的营业执照,也没有单位,保险公司认为她的行为不能定义为劳务费,不肯直接赔付,调解没有达成。
长铁法院人民调解员刘丽颖直接告诉李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处境,也知道这一万元钱对你来说有多重要,我已经帮你先行咨询了民事庭员额法官,我的职责虽然是诉前调解,但我建议你进入诉讼程序审理,这样你的权益才会得到最大的保护。”
听了人民调解员的话,李女士潸然泪下“谢谢您的帮助,我真的要放弃了!能要多少就要多少吧,我真的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件事,我还要去医院照顾我的爱人,今天中午的饭他们又没吃上!”
最终,这起案件虽然没有化解成功,但调解员的快速调解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心,得到了李女士的认可,李女士委托朋友为“知心大姐”刘姐送来了锦旗一面,以表对他的感激之情。人民调解员刘丽颖也真正做到了锦旗上说的那样“公正调解,为民解忧”。(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