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德连)2020年6月30日一大早,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跨域立案联络员电话,称其辖区内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13日通过微信向客户付款时,错将5万元汇到了曾与其有资金往来的我县广福乡居民侯某账户中。该纠纷经辖区派出所与侯某联系未获化解,现申请跨域立案起诉维权。
永福县法院跨域立案联络员黄德倖接到电话后,立即接收西乡塘区法院传送过来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交给值班法官张德连审查。经过审查,张法官认为,该案案件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为减少企业诉讼成本和快速化解纠纷,在与企业沟通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委派特邀调解员韦萌同志参与调解。
但通过起诉状上侯某的号码,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调解员随即通过“综治E通平台”向侯某住所地的网格员发出指令,请其协助查找侯某。30分钟后,网格员反馈了侯某的联系方式,并告知经与侯某沟通后得知,侯某并非不愿退款,只是希望有司法机关介入后予以处理,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收到网格员反馈,调解员携带企业传送过来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侯某家中,将相关事实固定,并向侯某解释民法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侯某收到的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退还。调解员告知双方于第二日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次日,经过调解,侯某当即将5万元退还给了企业,让该企业零成本收回了错误汇出的5万元。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多年来,永福法院在县委和上级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决策指引下,坚持在“枫桥经验”本地化融合、提升、发展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一村一法官”诉源治理。从打造无诉村屯工作法到巡回审判进村屯,再到创立无诉为贵的法院品牌文化。永福法院的初心就是践行司法为民,将纠纷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连锁带动 审判质效、群众满意度和案件压力、案访比形成“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
上述案件只是永福法院近年来坚持不懈创新实践“枫桥经验”、打造无诉为贵品牌文化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永福法院将紧密依托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在管理规范化、载体信息化、模式常态化、方法效能化上狠下功夫,不断开创“枫桥经验”将“无诉为贵”的司法深入人心。
俗话说:“再好的金疮药,不如不破口”。2016年以来,永福法院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已经与相关部门搭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站、非公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五个调解组织,特邀了25名调解员与诉讼服务中心一道,不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黑夜,只要有纠纷,现场都会有他们的身影。他们的情怀让人感动,他们的力量催人奋进。(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