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你以为法官只在法庭里,身着法袍、手执法槌审判案件吗?其实,在邻里乡间、田间地头、当事人家里……办案法官的身影无处不在……在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或者无法从现行法律规定得出结论的时候,法官便会利用各种方法努力再现客观真实,实地走访进行调查,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基本案情:黄某驾驶小型客车,从东热方向往二道江城区方向行驶,至东热村村部附近时,由于未确保安全,与行人王某发生刮撞,造成王某胸椎、颈椎两处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无责任。黄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因双方对误工费赔偿数额问题争议较大,故王某将黄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4万余元。
庭审过程:庭审中,对于争议较大的误工费,王某称其在东热村经营商店,商店营业执照经营者虽然是其女儿魏某,但魏某早已离开通化,实际经营者是王某本人,并提供东热村村委会的相关证明。由于王某已七十多岁,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拒绝赔偿误工费。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来到东热村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到商店了解经营情况,询问王某的病情。经了解,王某的老伴儿已去世多年,王某独自居住在商店并经营商店,女儿魏某外出打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商店便停业了。
判决结果: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至少一年的时间王某在实际经营商店,王某虽然年事已高,但不排除身体状况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故支持王某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
该案件是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多年来,法院全体干警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走访调查与司法相结合,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用行动让群众了解到司法的真情关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