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缴纳社保本是为了退休以后可以有一份生活保障,但是岳父为女婿垫缴社保款还闹上法庭的事儿你听过么?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垫缴社保款引发纠纷的案件。
被告徐某与原告赵某系翁婿关系,徐某与赵某女儿于1991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18年登记离婚。2009年-2017年间,赵某每年到银行给徐某社保账户存入社保款,共计存入46119元。但赵某向徐某索要上述欠款无果,遂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徐某告上法庭。
开庭审理时,徐某认为,赵某无法提供相关借据用于证明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徐某称,自己已将当年应缴社保款提前给付了赵某,赵某只是代缴并非垫缴,但徐某却无法提供已提前给付款项的证据。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银行调取了案涉账户2009年以来明细账,确认了被告补卡的时间。查明显示2017年7月26日,赵某通过银行ATM机持徐某银行卡支取了现金合计6480元(社保补贴款)。赵某称双方系借贷法律关系,但无法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赵某的起诉以及徐某的答辩,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赵某为徐某垫付了社保款和档案保管费合计46119元,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赵某受到了损失有权请求徐某返还上述款项。而赵某从徐某卡中支取6480元,应当从上述款项中扣除。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返还赵某人民币39639元及支付以3963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徐某在收到判决后,主动向赵某返还了上述款项,双方息诉服判。(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