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琦 杨真真)“李法官,欠的钱我已经转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上了,麻烦你们尽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拉出来吧。”被执行人朱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新蔡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借款2万余元。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5月朱某因家中有事,向李某借款1万元,2014年2月朱某再次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1月后连同之前的借款1万元一并偿还。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朱某拒收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随即联系朱某,道明利害关系,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朱某不听劝诫,并拒绝接听承办法官电话。执行法官依法将朱某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拉入黑名单的朱某因外出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收到严重影响。认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朱某随即将钱款转至法院,该案得以执结。(河南省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