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王法官,老郑不仅没还钱,还把电话号换了,我找不到他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激动的给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干警打来电话。
在张某与郑某的债务纠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确定郑某需偿还张某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元。但郑某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张某向二道江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仔细核查了解到,郑某系梅河口市某村农民,执行干警决定立即驱车前往梅河口市,寻找张某。
考虑到执行期间可能会出现的突发问题,执行干警先找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沟通,决定由当地村警与执行干警共同驱车前往郑某家的承包地。
当执行干警赶到时,郑某正在自家地里干活,看到执行干警和村警,郑某慌乱之间竟选择了逃跑,和执行干警玩儿起了“躲猫猫”。
于是,执行干警与村警在田间地头开始了搜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找寻,执行法官找到了郑某的妻子,与其进行了沟通,并耐心的明理释法,夫妻本是共同债务人,郑某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扣押郑某家的两头耕牛作为执行款。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说,其妻子与郑某进行电话沟通,决定还钱。郑某与当日便把将所有欠款通过微信给付给张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感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破解执行难,是一场关乎民心民愿的攻坚战,更是一场关乎公平正义的保卫战。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多听一点,多做一点,为百姓多想一点,百姓也就会多一份对法律的信念,同时也完成了法院人的使命担当。(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