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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二道江区法院为企事业单位送达司法建议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司法建议制度创建于1980年,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制度。这一制度被认为是“审判职能的延伸和拓展”,给法院以非强制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空间。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树立司法威严,通过非强制的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7月7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法官,向近期承办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钢城法庭一行人员到辖区内的学校、企业等单位送达司法建议书。针对民商事审判中发现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管理建议。对于学校内发生的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法官建议学校为学生投保相关保险,以确保学生发生此类意外事件时有所保障,同时也可减轻学校和家长的压力。对于企业所服务的住户存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法官建议企业能够定期进行排查,减少因硬件设施老化等原因产生的经济纠纷。
 
  法院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涉讼单位和组织查找引发纠纷的原因,并站在法律角度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有效地处理面临的各类矛盾纠纷,规范有序地推进恢复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