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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庭审活动安检检查 确保参加诉讼人身安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柳勇丞)在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中,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是重要一环,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的重点,他对保障法官干警、来访、诉讼当事人人身安全、公私财物安全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尤其是在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不安定等新情况多了起来,尽管是法官们公平公正裁判,但个别败诉方当事人还是不够理智,甚至穷凶极恶作出有碍法官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过激举动,法院也是他们泄愤之地,由此可见安全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据此,该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狠抓安全工作,把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经常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军事体能训练,进行应急预方案演练,为了保障安检工作有序、高效、安全的进行,深入开展调研、细心筹划,制定出一系列关于安检的规章制度,购置安检器材为等,以实现软硬件设施科学规范化。其次是普及安全检查意义宣传,让群众知悉相关内容,达到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目的。下面是他们规范安检制度措施:
 
  一、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 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 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 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二、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 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 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 非急救类药物、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 标语、条幅、传单;
 
  (六) 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全力做好安检工作,给广大来访群众、诉讼当事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安全氛围,在来到法院前做好心理准备,不要有过激心态,配合警务工作,顺利进行案件咨询、参加诉讼等活动。(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