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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田某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一案提起公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丽)近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田某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田某强、刘某二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经营酒店和做工程等差资金周转为由,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中,田某强共同或单独向张某兵等73人吸收资金1595.5万元;刘某共同或单独向冉某钗等44人吸收资金955万元。
 
  检察官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吸收资金数额20万元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田某强、刘某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我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呈现出一个共性特点:一是非法吸收行为人在社会上的共性评价是“有钱人”;二是吸收对象集中在身边的亲朋好友;三是集资参与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请广大群众警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