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由世阳)2019年12月9日,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标的为80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受理后,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开展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
在网络查控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虽然开具了对公账户,但并没有大额资金存储在账户内。在传统查控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名下有设有他项权抵押的厂房和土地。执行案件承办人迅速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了网络冻结,并对企业所有的厂房进行了查封。为了在2020年前解决该案,承办人在查封、冻结上述资产后依法传唤了当事双方来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在和解过程中,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对该案判决的结果不满,认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当庭提出的与申请执行人核对账目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和允许,导致在案件中判决的应付建设工程款数额过高。承办人在听取了双方的和解意见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向被执行人明确指出申诉不影响执行的法律规定。经过明理释法,被执行人承诺:本人还是要坚持到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在2020年2月底前无法得到申诉胜诉判决或者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将在2020年2月29日给付本案全部执行款。
时间来到2020年,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疫情影响,当事双方企业都陷入了停工、停产的状态,直至2020年4月,仍无法复工复产,资金周转也出现了严重问题,涉事双方都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被执行人在申诉驳回后也没有按照承诺交付所欠建设工程款。在党中央抗疫防疫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号召下,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利益,本案承办人于2020年4月9日、4月23日、5月9日三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实际履行的方案,双方经过认真坦诚的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为表诚意,被执行人企业5月9日当场支付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一半执行款,并将剩余执行款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交付到东丰县人民法院。
至此,两家企业终于了结了长达4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即将全面复产复工、保证经济复苏的大好形势下,卸掉了诉累,轻装上阵,倾尽全力谋求企业生存和发展。东丰县人民法院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为复工复产和抗疫防疫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
执行员手记:刚接到该案时,便感受到当事双方矛盾争议很大,双方大有势不两立的态势。经过调查取证和调解,发现双方的矛盾源头在于没有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建立透明的账目管理制度,以至于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被执行人要求核对账目,申请执行人以判决生效为由拒绝核对账目,被执行人提出不核对账目就不服不履行,双方僵持不下,这对矛盾解决百害而无一利。由于疫情影响,经济环境恶化,双方企业都面临着生存压力,在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好在双方企业负责人都有着大局观,懂得“好汉不吃眼前亏,省钱才是硬道理”,最终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主体,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都要时刻保有守法、懂法的意识,履行合同或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要建立明确透明的制度,让对方看到他们应当知道的信息,避免矛盾和误会。在减少不必要麻烦的同时,也能够节约自身资源,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自身发展上来。(东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