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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矿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伤害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英启玉)2020年5月6日,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赶集碰撞发生的伤害赔偿纠纷。
 
  5月6日上午,钱某骑电动车赶集,在经过矿坑村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骑电动车来矿坑赶集的朱柳村村民赵某发生轻微碰撞。因车速较慢,双方并未因此碰撞受伤,但是赵某责怪钱某骑车不注意,钱某也不甘示弱,双方发生口角。此时,陪同儿媳来赶集的赵某婆婆上前劝架,钱某见状,随即叫来丈夫孙某帮忙。孙某来到见到妻子与人发生冲突,不由分说上前对赵某及其婆婆用力推搡,造成赵某婆婆肩部、手肘轻微擦伤。围观群众随即上前将双方分开。
 
  事发后,矿坑派出所对此案展开询问调解,但因纠纷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未果。于是,此纠纷转到矿坑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矿坑司法所接到赵某申请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初,受伤的赵某婆婆情绪激动,一直责怪孙某动手打人。而对方孙某则坚称自己并没有打人,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
 
  矿坑司法所长徐飞经过了解情况,首先稳住双方当事人情绪,然后从法律角度向孙某讲解在这次纠纷中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赵某家属到法院诉讼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依法判决。从情理的角度,对孙某进行耐心的劝说,使孙某能换位思考,使孙某了解到自己的过错。接着做赵某婆婆的工作,向其说明孙某的认错态度,并解释说孙某的经济状况不太好,过多的赔偿也是无法满足。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向赵某赔偿650元医药费,双方握手言和。
 
  在矿坑司法所的努力下,一场伤害赔偿纠纷就这样得以圆满化解。(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