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车颖颖)3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了一起因代班工资的分配引发的纠纷。
辛某和郑某在沂南县某杀鸭厂上班,同一流水线需三人共同完成,因同流水线工友请假,两人商量着由辛某家属袁某代班一天。当天流水线工资共1440元,暂由辛某和郑某均分。辛某认为当天工资应三人均分,每人480元,本人和郑某每人应拿出240元给袁某。郑某认为袁某工作量较小,现只愿意拿出50元,辛某和家属袁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方法,先是单独与郑某谈话,郑某表示可以在50元的基础上往上加点但是不可能加太多。了解到郑某的真实想法之后,调解员和辛某夫妻进行了交流,随后对当事双方讲法律政策,讲人情世故。通过调解员从情、理、法方面的耐心劝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郑某拿出150元交给辛某和袁某,当场交付,双方不再因此产生纠纷。
在战“疫”特殊阶段,调解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当事人表示如果结果不满意将继续找途径解决的情况下,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圆满解决,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人民调解力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