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在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维权工作,预防和减少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莒镇司法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以走访的方式,到公司、企业、超市、酒店、药店、集市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及《消费者维权》等法律宣传资料。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每到一处都向经营者、消费者以案释法,详细解读《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消费者的权利、投诉途径和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倡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许多过往的群众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咨询日常消费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法律问题,段小龙所长耐心为大家一一解答,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0人次。莒镇司法所通过法律宣传,不仅提高了群众消费防范和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了疫情防控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