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我原认为我们的血汗钱付之东流,没想到莒镇司法所只用了三天的时间就把我们的工资足额要了回来。我们可以欢欢喜喜过大年了。感谢段所长,您辛苦了!”莒镇小庄村张某军紧紧握着段所长的手激动万分。近日,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3月27日,禹城市莒镇小庄村民张某军带领29名农民在济南市某区某电业服务公司修建变电所办公大楼,楼房建成后,张某军与承包商韩某结账时,韩某只付给张某军等29名农民工工资13.2万元,尚欠张某军等人工资23.6万元,后韩某给张某军等人出具欠条一份: “今欠张某军等人工资23.6万元,落款韩某。韩某承诺2019年11月30日前还清。还款期届满,张某军多次催要,韩某一直没有偿还。2019年12月25日张某军等人来到莒镇司法所要求为其讨要工资款。
莒镇司法所段小龙所长接到报案之后迅速来到济南调查了解案情,某区电业服务公司楼房承包商韩某承认自己尚欠农民工工资23.6万元,但其称因为电业服务公司没有给其结算工程款,所以至今没有支付。段所长听到韩某情况介绍之后,决定到济南某区人社局,请求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配合调查处理。经过协调之后,济南某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约谈某区某电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称楼房竣工后已将工程款一次性支付韩某,韩某完全有能力偿还农民工工资。在人社局领导的陪同下,段所长再次找到韩某,把公司已经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实告之。人社局领导严肃批评韩某错误做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韩某惭愧地低下头。段所长不失时机地对韩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做人一定要讲诚信。耐心分析其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让韩某“换位思考”,理解农民工的生活艰难困境,同时,段所长通过“背靠背”工作方法教育每名农民工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讨要工资,不要采取堵截公司大门等过激行为。在人社局和段所长耐心教育下,韩某深刻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性,表示一定要完全履行协议,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双方握手言和。2020年元旦刚过,承包商韩某通过银行将每位农民工工资如数打在银行卡上,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掩卷深思,我们通过本案得到以下启示: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呈现出很多新变化、新特点。矛盾纠纷主体更加多元化,纠纷类型更加多样化,跨地区、跨行业的纠纷明显增加,矛盾纠纷调解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单靠调委会或者调解员调解纠纷显然身单力薄,无能为力。所以,人民调解员必须改变过去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局面,否则面对复杂、疑难民事纠纷无所适从。因此,人民调解员应当成为“外交官”和“万能交”,既要正确处理好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又要协调好兄弟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旦遇到矛盾纠纷,协调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只有这样,才能左右逢源,得心应手。“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属于跨地区纷争,单靠莒镇司法所本身力量解决纠纷显然力不从心,正因如此,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积极协调济南某区人社局,依靠人社局领导支持,依靠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对违反国家法律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震慑作用才使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