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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城头司法所扎实推进法治城头建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慧)傅政华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每一项职能都与基层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司法所建设得怎么样,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法治建设成效。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城头司法所仅仅围绕城头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治城头”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 立足职能,当好镇党委、镇府的参谋和助手
 
  近年来,城头司法所认真履职,积极为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为镇政府审查合同,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城头司法所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一)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协理员和村(居)人民调解员周排查制度,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全民掌握辖区矛盾纠纷有关信息和相关舆情。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绝不隔夜,绝对禁止因调解时间的延误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事件。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制度,做到有调查、有研究、有预案,有措施,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建立健全村居负责人属地负责制度。村居负责人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亲自参加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居负责人驾驭全局、管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健全应急反应制度,要求全体调解员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响应人民诉求和上级指示,确保第一时间到岗,第一时间解决,确保在本辖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恶性事件。
 
  (六)城头司法所积极主动作为,与兄弟单位积极对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
 
  (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辖区各村在司法所干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下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加快完善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形成村民自治办事靠法、决策依法的良好习惯。
 
  (二)抓好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依托法治文化广场等平台,开展法律下乡村,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农村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一条街”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城头镇土风土人情,组织司法所干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宣传进宗教场所活动,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及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目前辖区已有12个行政村被评为枣庄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
 
  (三)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依托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村文化服务中心组织群众开展法律读书会、法治小品等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城头镇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提高困难群众的法律素养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点的功能,及时为困难群众提高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村居,走到贫困户身边,为贫困户提供流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积极排查、调处涉贫困户的矛盾纠纷。目前,今年以来累计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
 
  五、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依法管理能力
 
  城头司法所积极为辖区村干部 “加油充电”,围绕农村现阶段面临的难点热点,以提升村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邀请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有效提升了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升了村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考法、提升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
 
  近年来,城头司法所每年积极为镇政府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的闭卷考试,以考促学,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大大增强,机关干部学法的主动性、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以及工作开展的法制化水平大大提高,机关干部带动非常明显,村干部也非常重视法治意识的培养,形成以上率下学法氛围,激发了全镇干部群众崇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促进了基层的法治建设。(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城头司法所)